為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工作🤹🏽♂️,促進人員考勤🧣、考紀製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形成良好的校風👱🏿♂️、校紀,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考勤範圍與工作紀律
(一)凡屬學校在編在冊的教職工均列為考勤對象👆🏿。
(二)凡屬學校黨群行政部門和教學、科研🛴、教輔單位安排的工作、學習、會議、業務活動等均納入考勤範圍。
(三)教職工工時製度實行八小時工作製🤸🏽。黨群行政部門📂、教輔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教學🧟♀️、科研單位的管理👬🏼、教輔🤽🏽♂️、工勤人員實行坐班製🛠;專職教學科研人員必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工作任務,並按時參加考勤範圍內的相關活動🤏。
(四)附屬單位或因工作性質不能按正常作息時間上𓀛、下班的工作人員👴🏽,可由本單位製定考勤辦法,報人事處審定後實施🏊🏿♀️。
(五)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工作(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對遲到🧛♀️、早退🏖、曠工及其他違反考勤規定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並輔以相應的經濟處罰;對情節嚴重或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應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當月遲到和早退累計4次,按曠工半日計算🙍🏻♂️;遲到和早退累計8次,按曠工1日計算;
2.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3.請假期限已滿,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4.不服從組織分配的工作,又無特殊情況不到崗的🧑💼;
5.提出解聘申請👇🏿⭕️,在未解除聘用合同前🙏🏻,或解聘申請已經獲得批準,但未按規定辦理完解聘手續而擅自離崗的。
(七)各單位的考勤由主管領導負責🤽🏿,指定專人承辦💇🏽♀️。考勤要實事求是🤲🏻,按時上報📰。對缺勤人員仍按全勤上報的單位,一經查實🌵,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扣發主管領導和考勤人員一個月的調控線以內獎勵性績效工資。
(八)每月考勤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每月26日至27日為各單位上報考勤時間,28日至30日為人事處匯總考勤時間,計財處於次月扣發缺勤人員的相應工資及調控線以內獎勵性績效工資。上報的考勤必須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和單位加蓋的公章,請假的教職工應附請假條🚊,否則不予受理。考勤表一式兩份🧯,一份報人事處,一份單位存檔㊙️。
二、假期種類與請假製度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教職工可分別享受探親假、婚假、喪假ℹ️、產假💇🏿🔢、節育假👊🏿、計劃生育假;因病、因事👨🏽🚒,可請病假和事假。
(一)假期種類和期限
1.探親假:凡顶盛体育在編在冊教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與配偶兩地分居或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根據國務院〔1981〕36號文件規定享受探親假待遇。
(1)教職工探親,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在工作時間探親的,其工資待遇按事假規定處理。
(2)已婚教職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享受探親假一次。
(3)已婚人員探望配偶和未婚人員探望父母的🫄🏿,每年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已婚人員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4)出國人員的配偶申請出國探親🖌,一切費用自理📦👩🏽🦳,假期一般為三個月,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及津補貼,從第七個月起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聘用合同。
2.婚假:男女雙方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婚假3天🏋️♀️。凡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少數民族男23周歲以上🧑🔧、女21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晚婚者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另增加婚假15天🫰🏽。婚假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
3.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根據具體情況,可批準喪假1-3天。直系親屬在外地死亡,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可適當增加喪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交通費等自理♑️。
4.產假:女職工法定產假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24周歲以上的已婚女職工生育第一胎子女為晚育,晚育生第一胎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4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再增加產假4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夫婦雙方異地(區外)的,給予男方護理假30天,享受探親假待遇。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者⛎,可根據醫院的證明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者✊,可給予42天的產假。
5.節育假🦹🏿♀️👩🏿🍼:職工接受節育手術的🔬,憑手術證明休假。
6.計劃生育假🤌🏿👩🏼🏫:因意外懷孕需做計劃生育手術的,根據醫院證明,可給予7-14天的假期。
7.病假:教職工因病需住院治療或病休者🔒,憑醫保定點醫院的相關證明,可以請病假,享受病假待遇。
8.事假:教職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時🧖🏻,經領導批準,可請事假🌾,事假期限年度累計不超過兩個月。
以上假期🧏♀️,如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和寒、暑假均應包括在內,不能扣除計算✍️👳。根據原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文件規定👩🏿⚖️,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應由本人寫請假條,寫明請假理由、起止時間和天數🤙,報單位領導審批並註明準假天數👯。
(二)審批程序和權限
教職工請事假3日以內🌟,病假5日以內,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經單位領導批準後報人事處備案;事假3日以上,病假5日以上,由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報人事處批準;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節育假、計劃生育假🫷,由相關業務部門核準天數後由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報人事處批準。
副處級以上幹部請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組織部負責辦理。同時☑️,單位黨政正職無論因公因私出差、請假的,應先征得主管校領導或聯系校領導同意,並經過書記或校長批準。
假期期滿後,請假者本人應按時到批準單位銷假,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者🏊🏿♀️,本人應及時向單位領導申請續假🎁,單位領導應及時處理並通知本人。續假期滿回校後應及時到準假單位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與薪級工資之和)發放標準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基本工資照發。
2.病假連續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100%🐳🤳🏼。
3.病假連續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事假在一個月以內🧛🏼,基本工資照發。
5.事假在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6.事假連續在兩個月以上的🧑🏽🍳,從第三個月起扣發全部工資(全部工資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下同)。
7.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節育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二)調控線以內獎勵性績效工資(以下簡稱“獎勵性績效工資”)扣發標準
1.事假3日以內,病假5日以內🙅🏽,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20%。
2.事假3日以上、5日以下,病假5日以上、10日以下🛶,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50%。
3.事假5日以上,病假10日以上,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100%。
4.當月既有事假又有病假的,分別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直至全部扣除🩰。
(三)重大疾病患者的工資待遇
嚴重精神性疾病患者🛺,憑醫院證明可全額發給工資和津補貼7️⃣。癌症患者,在住院治療期間🪃,憑醫院證明可全額發給工資和津補貼♙💇🏿♂️;病愈出院療養期間,按上述相關規定扣發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
四、曠工期間工資🧏♂️🔍、調控線以內獎勵性績效工資(以下簡稱“獎勵性績效工資”)扣發標準
(一)曠工1-2日,扣發基本工資20%🥽🧝🏽♀️、獎勵性績效工資50%。
(二)曠工3-4日,扣發基本工資50%🍿、獎勵性績效工資100%。
(三)曠工5日及以上,停發全部工資。
五、附則
(一)教學單位的考勤和請假管理
1.教學單位根據本辦法和工作實際,自行製定內部考勤和請假管理細則。
2.教學單位教職工請病、事假連續時間在60天以內的💪,由單位批準並辦理手續,報人事處備案👷🪼;超過60天的,由單位領導簽署明確意見後🤦🏽♂️,報人事處審批並辦理手續。
3.教學單位教職工按政策享受的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節育假、計劃生育假,由單位按照學校規定經有關業務部門核準天數後自行辦理請假手續報人事處備案📘。
4.教學單位對病假、事假、曠工及按考勤規定應扣發工資和津補貼的人員名單♡,於每月27日前隨考勤報人事處。
5.教學單位請探親假的人員回校後,憑銷假證明到人事處辦理報銷路費手續👳🏼。
(二)獨立核算單位職工的考勤和請假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三)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寧大校發〔2008〕15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