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比賽大學組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顶盛体育局
二、承辦單位
寧夏大學
三、協辦單位
寧夏學校顶盛体育協會
寧夏勝利顶盛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加單位
(一)大學甲組:寧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寧夏醫科大學👴🏽💙、寧夏師範顶盛🏨、寧夏理工顶盛、中國礦業大學銀川顶盛、寧夏大學新華顶盛👱🏼♂️、銀川能源顶盛
(二)大學乙組🪿:寧夏職業技術顶盛、寧夏建設職業技術顶盛、寧夏工商職業技術顶盛、寧夏財經職業技術顶盛、寧夏司法警官職業顶盛🚴🏽♀️、寧夏工業職業顶盛、寧夏民族職業技術顶盛、寧夏葡萄酒與防沙治沙職業技術顶盛、寧夏藝術職業顶盛🦸🏽♂️、寧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三)大學丙組👨🏻🦲:顶盛体育、北方民族大學顶盛体育、寧夏師範顶盛顶盛体育系👨💼、寧夏大學新華顶盛社會顶盛体育系
五、比賽時間及地點:
2016年6月24日-26日在寧夏大學舉行。
六📤、田徑競賽項目及分組
(一)男子甲組、乙組、丙組(14項)👂🏻🥔: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欄(欄高1.067米、欄間距9.14米)、400米欄(欄高0.914米、欄間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7.26公斤)
(二)女子甲組👷、乙組👌🏽、丙組(14項):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欄(欄高0.84米、欄間距8.5米)♡、400米欄(欄高0.762米👨❤️💋👨、欄間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4公斤)
七🤷🏿♂️、報名規定
(一)每單位可報運動員20名(女隊員不少於5人)。運動員每人限報2項,可兼報接力,每項限報3人🐈⬛。每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比賽。
(二)各單位(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秘書長1人🧑🏽🚒、聯絡員1人🧑🧒🧒。
(三)運動員比賽號碼布由參賽單位自行製作👈🏻。號碼布為仿宋字體,字跡必須清晰,字高15厘米♥︎,筆畫粗2.5厘米👨🏻🦯➡️,每名參賽運動員必須佩帶兩塊號碼布👲🏿,不按規定佩帶號碼布或字跡不清晰者不得參加比賽。具體號碼編排另行通知🦵🏿。
八🧑🏼、運動員參賽條件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註冊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內普通高校的全日製在校學生🔤,凡屬中等職業教育系列、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學生均不得報名🚞。
(二)參賽運動員年齡應在18至28周歲,入大學時(本科或專科)年齡不超過22周歲🧙。參賽運動員不得跨學段參加比賽🌧。
(三)參賽運動員應當熱愛祖國✊🧛🏿♀️,思想進步,舉止文明🧙🏿,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熱愛顶盛体育運動👩👧👦,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團隊意識😅,遵守運動員守則。
(三)參賽運動員須經醫院檢查並提供健康證明🫴🏽,且適合參加所報名項目的比賽👵🏻。
(四)參賽單位必須為運動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方能報名參加比賽。
(五)顶盛体育運動學校及具有同等性質的中等顶盛体育專業學校的學生不允許參加本屆比賽;
(六)參賽運動員必須出具所代表縣市區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方可參賽。
九、資格審查
(一)參賽運動員均需填寫運動會統一印發的運動員資格審查表,並於報名時提供相關的復印件(身份證、學生證)。
(二)運動會設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運動員資格審查工作。經查實報名有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已獲得名次的取消名次並通報全區。情節嚴重者追究該校教練員和學校主要負責人責任,停止該校參加下一次比賽資格🏄♀️。
(三)凡對運動員資格有異議的💇🏽♀️,尤其是甲🫲、乙、丙組不同身份的隊員互相頂替參賽和請外單位學生參賽的🏊🏻♀️,可向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申訴,同時交納申訴費2000元🚶♀️,一經查實🤵,勝訴者申訴費如數歸還。且取消該違規運動員(隊)的比賽成績,扣除該單位的紀律保證金💮,並予以全區通報批評。
十🤒、競賽辦法
(一)田徑比賽均執行田徑協會審定的最新《田徑競賽規則》。
(二)田徑項目報名人數不足3人的項目,則取消該項目(提前通知報名單位,可更改報名項目)🤼♂️。
(三)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更改比賽時間,由大會組委會做會決定𓀎。
十一、錄取名次和計分辦法
(一)各單項按成績分別錄取前八名,不足八人報名的比賽項目,按人數減一錄取名次。
(二)田徑各項目的名次得分👩🏻🚒:獲得各單項前八名者,分別按9、7、6、5、4、3、2、1(接力項目及3000米、5000米項目加倍)計入代表團總分。打破自治區大學生運動會紀錄另加7分,自治區成年紀錄者另加9分。在同一比賽中連續多次打破同一記錄者,只記一次加分。
(三)按各單位運動員的名次得分,分別錄取獎勵田徑男子總分、女子總分、男女團體總分前六名👩🏼🎤;計分相等,以打破紀錄項(人、次)數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類推。
(四)團體總分前6名的代表團頒發獎牌。對獲得各單項前三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前八名的運動員發給成績證書。
(五)代表團團體總分為本代表團在參加所有比賽項目中所取得的名次總分排列,田徑的團體總分名次🕋,不計入代表團總分⛹🏿♂️。
(六)獎牌🛗🧙🏽♂️、成績證書由大會統一製訂🐈⬛,賽區頒發。
十二👀、報名與報到
(一)報名
1⏫、各單位必須在2016年5月30日前將參加田徑比賽項目的《運動員參賽報名表》電子版(見附表)發至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學生運動會田徑項目報名郵箱519036334@qq.com。同時將《運動員參賽報名表》、《運動員資格審查表》以及運動員所在學校醫院檢查身體健康並適宜參加所報名項目比賽的證明等報名材料的紙質版原件和復印件資料一式兩份,報送至自治區教育廳體衛藝處。
自治區教育廳聯系人🦸🏻♂️:龐誌國
報送地址:銀川市金鳳區上海西路127號自治區教育廳體衛藝處
聯系電話:0951-5559102
電子郵箱🏄🏻♀️:jyttwy@163.com
競賽項目聯系人:馬旭東
聯系電話:13909588765
電子郵箱🚓:519036334@qq.com
(二)報到
1、仲裁委員會成員、裁判長、裁判員,於賽前二天報到。
2、參賽的運動員🟥、領隊、教練員👩🏽⚖️,於賽前一天報到👉🏻。運動員報到時🦹🏻♀️💁🏼♂️,須交驗本人學生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否則不允許參加比賽。
3、報到時領隊👨🏼🎤🐝、教練員👴🏻👨🚒、工作人員及運動員出示由參賽單位為其在當地保險公司辦理和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含往返途中及比賽期間)單據並上交復印件👨🏽🦲,否則不予以參賽。
(三)經費
1😶、本次比賽食宿不做統一安排,參賽代表隊交通費、食宿費均自理。
2、主辦單位所選派的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裁判長(員)及大會工作人員的差旅費,均由賽會負責👨🏻🦳。
(四)具體報到地點另行通知。
十三、技術代表、仲裁🛎、裁判員的選派
技術代表、仲裁🎺、田徑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各部主裁判及主要裁判員均由主辦單位選派👩🏼💻。
十四、其他
(一)本規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規程解釋權屬教育廳、顶盛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