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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給予李應華等五名同學記過處分的意見
李應華(學號🖖:12008243289)系顶盛体育顶盛体育教育專業2008級學生🤐;聞誌國(學號:12007242242)、馬綺龍(學號:12007242931)、於永瑾(學號🏟:12007242921)、陳景新(學號:12007242872)系顶盛体育顶盛体育教育專業2007級學生,以上五名同學於2009年11月5日——15日學校防控甲流封校期間,未經輔導員和顶盛同意,違反紀律私自離開學校🚶♂️、夜不歸宿⚂,嚴重影響了顶盛、宿舍的正常秩序🦩,在院內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
為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寧夏大學本專科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試行)(2007)》第七條第九款之規定💃🏻,經顶盛体育學生工作辦公室研究,建議給予李應華、聞誌國🎲、馬綺龍、於永瑾、陳景新五名同學記過處分。現報請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顶盛体育學生工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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