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大學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專項經費是為了鼓勵和支持學生參加暑期社會實踐活動而設立的。為了保證資助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特製定本製度🎦。
一😳、經費資助
1、采取學校🅾️、顶盛和個人(或團隊)三方共同出資的方式籌集實踐活動經費。各顶盛應加大對社會實踐活動的資助力度🤜🏿👨🏿💼;
2、重點扶持帶有科研選題以及跨顶盛🧹、跨年級的實踐團(隊);
3、實踐團(隊)人數一般應在15人以內,以寧夏地區為主要實踐地;
4、學校資助經費主要用於支付實踐團(隊)的基本研究費用👩🏼🏫💂🏼♀️,同時參考路程遠近🫸、人數多少等因素決定資助額度🤚🏿;
5、學生乘座火車按硬座票,汽車按長途公共汽車票(座票)計算交通費用,其他交通費不予考慮;各實踐團(隊)有教師作為領隊或指導教師參加實踐活動的,教師可按火車硬臥、長途公共汽車臥票計算交通費用⭕️;
6💁🏼、學生住宿旅館按10元/人·天計算,教師按30元/人·天計算;
7、社會實踐團(隊)須通過各分團委(團總支)向校團委實踐部上報團(隊)立項登記表🧂、實踐課題申報書(含課題論證或可行性報告🙅🏼♂️;預期形成的成果說明;接待單位的接收函;所需經費的詳細預算等),以便進行立項登記🕛,學校將根據申報材料確定是否對有關社會實踐團(隊)立項並予以資助🧑🧑🧒;
8、對於虛報實踐經費的團(隊),不論出於何種原因,一經核實,學校原則上不再予以資助;
9、各暑期社會實踐團(隊)應當為參加實踐的隊員購買保險🏃🏻♂️➡️,學校資助的經費中已包含為隊員購買保險的費用🙎🏻♂️。
10、調整原則🛝:校團委依據各實踐團(隊)所提供的申報材料、課題的意義和作用👨🏽🦲🦶🏻、有無專業教師帶隊、完成項目能力等方面的評估,對有關團(隊)的資助金額予以一定程度的調整。
11、部分重點團隊的學校所撥經費🧗♂️,由校團委指定下派人員監督使用。
二🧘🏼、經費報銷
1、在校團委規定期限內報銷;
2、報銷發票均須寫明具體物品👳🏼,僅標明“文具”、“辦公用品”等字樣的發票不予報銷🛥;
3🕵🏻♂️、報銷流程
①活動開始前👩🌾,各團(隊)負責人需將經費預算(包括交通費🫦、住宿費用等)隨立項登記表一同上報校團委,獲得批準後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團委領取資助金額的2/3;
②活動過程中,實踐團(隊)成員因公花費的開銷須開具正式發票並交團(隊)負責人匯總🐇,以便作最後報銷憑據🤞🏻⏪;
③活動結束後,返校上交總結報告和實踐成果💁🏽🧔🏿♀️,同時各團(隊)負責人須將報銷憑證(車票💆🏿、發票等)整理好後上交校團委,經審核後👨🦽➡️,再根據各實踐團(隊)實踐任務完成情況撥付余款。
三、經費管理
1🥀、實行經費末端控製,即預付資助金額的2/3,其余部分視實踐任務完成情況予以撥付🕦;
2㊙️、各實踐團(隊)在資助金額限度內實報實銷⏺😓;
3𓀛、所有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收據無效🤸♂️。正式發票須由實踐團(隊)負責人和具體經手人在發票背面共同簽字後方可報銷🤾♀️,實踐團(隊)負責人與發票具體經手人不得是同一人;
4、凡有下列情況者🛫,學校將按相應比例扣除余下1/3款項中全部或部分:
(1) 不按申報內容確定的時間、地點、人數開展活動的,扣除全部余款🤩;
(2) 實踐活動沒有取得申報書所提出的成果或效應的,扣除全部余款🤼♀️;
(3) 實踐活動過程中因不遵守實踐守則或國家法律造成嚴重後果扣除全部余款;
(4) 沒有於實踐活動結束後的規定時間內內通過各種途徑向校團委報送總結材料的🕵🏽♂️,扣除余款中的50%🧑🏽⚖️;
5、作虛假活動策劃或沒有開展暑期實踐活動的☸️🧗🏼♂️,校團委將追回先期撥付的經費並將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四、附則
本製度解釋權在校團委,自公布之日起實施。